沙鹿合作金庫搶案,台中地院依強盜等罪判歐男徒刑10年。(資料照,馮惠宜攝)
台中市沙鹿合作金庫在去年7月間遭搶,44歲歐姓男子投資失利積欠龐大債務,鋌而走險戴安全帽及頭套,攜仿造衝鋒槍闖進合庫,大喊「搶劫」,還對空射擊一槍,搶走114萬多元逃逸,警方循線在6天後逮到到案。台中地院依強盜等罪判歐男徒刑10年,併科罰金10萬元。全案得上訴。

歐男在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時許在梧棲區住處,先以膠帶貼機車的車牌遮住車號,騎往沙田路的合作金庫沙鹿分行,將機車放置在合庫旁的停車格後,戴上安全帽、以頭套遮住臉部,手子仿造的衝鋒槍闖進合庫營業大廳,並大喊「搶劫」。

 

 

 

歐男先持槍對空射擊一槍,威嚇現場行員不能抵抗而紛紛走避,歐男立即跳進櫃檯內搜刮檯面現金,奪取114萬多元現金騎機車逃逸,過程不到3分鐘,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緝捕。

 

 

 

歐男得手後逃往高雄、屏東地區,透過綽號「教授」男子介紹,借住在屏東長治鄉的友人住處,警方循線在7月26日前往拘提到案,並起出仿造的衝鋒槍1隻、子彈29顆、護照及台胞證與自小客車等證物,還有現金20萬餘元。

 

 

 

歐男供稱,他因為投資失利,積欠龐大債務,需錢孔急而犯案,強盜得手後,他先去清償在2017年1月間向某當舖所借貸的30萬元,並贖回質押的自小客車;在前往修配廠清償修車費5萬元;並清償李姓男子60萬元、支付計程車資等。

 

 

 

經查,李姓男子否認歐男曾還他60萬元,且他當時人在越南,並不在國內。法官認為,此部分歐男所述與事實不符,但因無從查證60萬元贓款流向,而併入未扣案犯罪所得計算,宣告沒收及追徵。

 

 

 

至於槍彈部分,歐男指稱,他在2011年某日受綽號「今生」男子所託寄放,以藏放在住處長達7年之久。經鑑定,仿造美國衝鋒槍槍枝具有殺傷力,所查扣的29顆子彈均為制式子彈,有28顆可擊發、具殺傷力。

 

 

 

台中地院依強盜罪等罪判處歐男徒刑10年、併科罰金10萬元,罰金得易服勞役,不法贓物均沒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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