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外觀。資料照
2018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也在5月展開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,今年獨資、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只須辦理結算申報,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而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,以簡化稅政並減輕稅負。
官員指出,去年稅改時,將獨資、合夥組織的營利所得,改為免徵營所稅,直接歸課到資本主及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,新規定自今年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適用。
舉例來說,若甲君獨資經營A商號,該商號201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額為80萬元,甲君只須將該商號的營利所得80萬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,計算出綜所稅應納稅額繳納即可,免再計算及繳納A商號的營所稅應納稅額,大幅減輕小型企業稅負。
不過,官員也提醒,獨資、合夥組織雖無須計算及繳納營所稅,但仍要依規定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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