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《所得稅法》修正草案,增訂符合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,未來每人每年有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,預估29萬人受惠,新法也設定「排富條款」,個人月薪約10萬元以上將無法適用。另俗稱「名模條款」的薪資所得稅扣除額,新增「核實減除」,報稅人可列舉治裝費、進修訓練費、職業上工具支出等特定費用,扣抵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%。新法施行日期都回溯到今年元旦,適用明年5月報稅。
現行《所得稅法》規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,但名模林若亞2006年報稅時將30萬元治裝費用列為執行業務所得,遭國稅局改為薪資所得並追稅5萬多元,林不滿提出行政訴訟;經大法官會議提出第745號釋憲文,認定《所得稅法》涉及違憲,要求財政部最遲於今年修法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