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國瑞買通警員,以不實車禍資料詐保。示意圖

王國瑞買通警員,以不實車禍資料詐保。示意圖

曾從事計程車保險業務的新北男子王國瑞,因熟知保險理賠審核漏洞,從2007年起涉找人頭投保汽車強制險或任意險,再收買高則芳等5名警員提供不實的車禍資料,並勾結多家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詐保共38件、得手近1億元,高院二審認定王男惡性重大,今依貪污等罪合併判刑10年10月、沒收其犯罪所得7170萬餘元,5名警員各判刑3年到10年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王國瑞犯罪手法為透過當時交往的黃姓女友(已過世)、黃女妹妹的男友翁酩欽等人,先四處找尋人頭用來投保汽車強制險或任意險,王男再藉由自身從事計程車保險業務期間認識警員高則芳之便,陸續收買高男與林光輝、林志優、洪上賜與潘文誠共5名警員,提供現場圖、報告表等虛構的交通事故資料。

王男3人接著盜刻醫院、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印章,偽造所需的診斷證明、調解書等文件,勾結洪永霖等8名保險公司理賠專員送件申請理賠,5家保險公司受騙核准共38件申請案,總計核發9586萬餘元保險理賠,遭王男等人朋分。

全案在2012年間被人舉發,王國瑞與林志優、洪上賜、潘文誠3名警員到案全部認罪,翁酩欽否認參與部分詐保個案,高則芳坦承提供假資料、否認收賄,辯稱王男雖允諾投資他退休經營土雞城,但與詐保案沒有對價關係。林光輝也辯稱雖提供假資料給王男,但他向王男借錢而非收賄,每次2、3萬元。

一審認定王國瑞觸犯12個賄賂罪、13個偽造文書罪,合併判刑12年、褫奪公權1年,翁酩欽觸犯16個偽造文書罪,合併判刑2年、得易科罰金73萬元,涉案5名警員被依貪污等罪各判刑2年6月到12年、各褫奪公權1年到5年。

案件上訴後,高院認定王男策劃主導本案,糾集多人包含不肖警員參與犯罪,且得手近1億元鉅款,危害保險制度健全發展,惡性重大,而5名涉案警員不知潔身自愛、自甘受人利用,任由王男等人向保險公司詐騙每件均超過100萬元的高額理賠金,嚴重違背法定職責、敗壞警察形象,均應受懲罰。

不過高院審酌除了高則芳、翁酩欽外,王男等5人大抵認罪、表現悔意,並積極表達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的意願、犯後態度尚佳,由於各被告犯案次數各有增減,高院今改判王男10年10月徒刑,其中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,另沒收犯罪所得7170萬餘元,高則芳從12年徒刑減為10年、林光輝從11年徒刑減為8年,並沒收犯罪所得3萬1000元。

翁酩欽被加重改判4年2月徒刑,其中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9萬5000元,並沒收犯罪所得103萬餘元,林志優從2年6月徒刑加重為3年,洪上賜從3年6月徒刑加重為5年8月,潘文誠從5年徒刑加重為6年2月徒刑。

至於涉嫌充當行賄白手套的前警員蔡宏富、替詐保案跑腿送件的劉全英,也被高院依貪污、偽造文書等罪各判刑2年、4年,劉還被沒收犯罪所得410萬餘元,涉案的理賠專員劉容任被判刑2年7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411萬餘元,均可上訴。另7名理賠專員一審各被判刑8月到2年8月、各緩刑2年到5年,已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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