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姓男子拿金項鍊到當鋪典當,佯稱是結婚紀念物、一星期就贖回,當得5萬元;項鍊因流...
魏姓男子拿金項鍊到當鋪典當,佯稱是結婚紀念物、一星期就贖回,當得5萬元;項鍊因流當而遭鎔毀,露出「金包銀」面貌。魏被依詐欺罪嫌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示意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 

 

魏姓男子拿金項鍊到當鋪典當,佯稱是結婚紀念物、一星期就贖回,姚姓老闆給付5萬元,但等了3個月仍等不到魏來贖,姚請合作的銀樓鎔金,發現裡頭是「金包銀」。魏落網時稱是替友人「林郁文」典當,但說詞不一,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,台北地院判他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魏上訴稱自己「生性單純」被利用,高等法院認為否認犯行,又有妨害性自主、竊盜、詐欺、公共危險前科,駁回上訴定讞。

魏2009年間犯妨害性自主罪,遭高院判刑1年8月定讞,後來他在嘉義犯另件妨害性自主案件,遭嘉義地院判刑8月。魏也曾與未成年網友到賓館「開房間」,還趁女方睡著時偷走手機和現金,也因未依通知完成身心治療或教育輔導,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。

2016年6月28日晚間,魏拿著1兩多的項鍊到台北市民中東路一家當舖典當,他表示「有急用」,並說這是結婚時去銀樓買的套組,為了給老婆交代,絕不會讓這金飾流當。姚姓老闆當時用小火槍燒過,但沒發現是假貨,他推測黃金市價當時可轉賣7萬,魏因此當了5萬元。

事隔3月,姚等不到魏贖回,將項鍊拿給同行收購,詎料大型火槍一燒,裡頭出現的是銀塊,他氣得向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報案。

魏後來遭通緝、落網,偵訊時,他稱項鍊是「林郁文」自行加工後請他典當,但一審審理時,又說是到了當鋪門口,「林郁文」才說這是假貨。

高等法院認為,不管是哪種說法,魏都知道他要典當的項鍊非純金,但他卻向老闆謊稱這是結婚時的項鍊,可見他積極施詐。魏上訴時除了說自己生性單純外,還辯稱老闆當時有驗過,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拿別人典當之物嫁禍。高院審酌魏沒心悔悟,加上前科累累還不知警惕、以身試法,維持一審4月刑度。

姚姓老闆說,開當舖的也要有點財力,他不可能隨便抓個人說「這是假的」就為了賺這些報酬,也不可能掉包來誣告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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